检察长出庭,向非法收购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犯罪亮剑!
2024-02-19 18:34:3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辉 | 作者:王志强 苏黎 | 点击量:9089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王志强 苏黎)2月19日,张家界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田某等17人非法收购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在永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区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李澧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履职,区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杨斌担任审判长。4名区政协委员全程旁听庭审。

2020年8月至2023年6月,被告人田某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以牟利为目的,从史某、向某、陈某等多人手中非法收购蛇、石蛙、竹鼠等陆生野生动物,后倒卖给城区的一些餐馆或茶楼,被当成珍馐端上餐桌。在这条黑色产业链上,一只野生动物从猎户手中卖出,经几个环节转手,端上餐桌的价格可翻几倍甚至数十倍。

截至公安机关查获当日,田某累计收购野生动物184笔次,出售野生动物281笔次,交易金额达78万余元。同时,其家中还被查获尚未出售的尖吻蝮蛇、王锦蛇、刺胸蛙等野生动物活体56只,经认定,均属于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。

“本院认为,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田某等人的行为不仅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,也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,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……”

庭审中,李澧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,围绕田某等17人的犯罪事实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况和诉讼请求发表出庭意见,指出被告人应对非法收购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。该案将择日宣判。

责编:王辉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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